关于批准葫芦岛市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的公告
文章来源:修详审定科
添加时间:2017-12-06
关于批准葫芦岛市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
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的公告
各有关单位及个人:
根据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《葫芦岛市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》的申请及葫发改发[2017]288号《关于葫芦岛市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》,现将已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公告如下:
1、建设项目名称:葫芦岛市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。
2、建设单位名称: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。
3、建设项目依据:葫发改发[2017]288号《关于葫芦岛市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》。
4、建设项目拟选位置:连山区塔山乡老官堡村荒沟垃圾填埋场内。
5、用地面积:7.39公顷。
6、拟建设规模:以最终审定的修详规为准。
注: 1、此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壹年。
2、项目具体位置详见选址论证报告附图。
3、项目所涉及土地、安全、环保及社会稳定等事宜皆由建设单位协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