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核发葫芦岛市连山河、五里河、茨山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的公告
各有关单位及个人:
根据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《葫芦岛市连山河、五里河、茨山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》项目的申请及葫发改发[2018]18号《关于葫芦岛市连山河、五里河、茨山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》,现将已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公告如下:
1、建设项目名称:葫芦岛市连山河、五里河、茨山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。
2、建设单位名称: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。
3、建设项目依据:[2018]18号《关于葫芦岛市连山河、五里河、茨山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》。
4、建设项目拟选位置:葫芦岛市连山河、五里河及茨山河(市区段)。
5、拟用地面积:规划总用地10.09平方公里,其中水域5.18平方公里,绿化4.91平方公里(含“三河”入海口湿地公园总占地面积271.1公顷)。
6、拟建设规模:河道整治内容包括部分河段的堤防工程、河道清淤疏浚、绿化亮化工程、截污纳管、河道防渗、生态修复、拦水坝及堤顶路(防洪功能的临时道路)及“三河”入海口湿地公园(详见葫芦岛市连山河、五里河、茨山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)。
注:1、此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壹年。
2、堤顶路的主要功能为防洪,性质为临时性道路,
不纳入城市交通路网。
3、涉及土地、环保、安全、军事、林业、水利、
矿产压覆、地质灾害、文物保护等问题的,以相关主管
部门意见为准。